專欄

為何需要審計?

  • 私人有限公司收到報稅表,填妥報稅表後,需要連同一份該稅務年度的審計報告交上稅務局。

 

  • 公眾有限公司 (例如NGO),每次遞交周年申報表都需要附上該年的審計報告。

 

  • 按證監會(SFC)規定,根據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第156條獲持牌法團及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(屬認可財務機構者除外)應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四個月內,將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連同核數師報告呈交證監會。

 

  • 大部分的政府基金(例如科技券、BUD資助)均需要籌辦機構呈上基金項目之審計報告,此為完成基金項目及拿取基金「尾數」的必要程序。

 

  • 向銀行借貸時,通常銀行都會要求公司提供最近期的審計報告作証明文件。

 

  • 學校、業主立案法團等受政府監管機構也需要每年向政府遞交審計報告,以確保教育資源得以善用,或確保物業的管理和財務運作合規和透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