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

什麼是公司秘書?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474,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,均需要有至少一名公司秘書,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團體(如秘書公司、會計師樓)擔任。

 

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第475(2)條明確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書。此外,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第475(3)條規定,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的公司秘書,不可是一個亦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。

 

公司秘書要做什麼?

  • 公司秘書負責維護法定文件,包括股東和董事登記;
  • 組織,準備議程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年度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;
  • 轉讓股份;
  • 監測相關立法和監管環境的變化並採取適當行動;
  • 並與律師和審計師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