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

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》

香港專業會計提醒大家,每間香港註冊成立的所有有限及無限公司都必須要辦理 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》,以免遭受罰款。

 

公司如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須 在 該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處 或 香 港 某 地 方 備 存 登 記 冊。重 要 控 制 人 登 記 冊 可 以 印 本形式或電子形式備存 。

 

登記冊須載有:

 

  • 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

 

  • 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須登記更改的詳情

 

  • 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料

 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新訂附表 5C 須註明的所有額外事項。以沒有重要控制人的公司為例,該公司須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註明,“本公司知道,或有合理因由相信,本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 ”。

 

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受到各處第 4 級罰款 (為$25,000 )。視乎情況,另每日各處罰款 $700 。